曾因超比例减持遭处罚
9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丹邦科技,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大股东也得根据自身的公司情况来(制定)减持计划,项目资金有需要,所以才会宣布减持。
记者注意到,参考丹邦集团过往行径,其似乎并非是那种对“套现”无动于衷的股东。
资料显示,丹邦科技于2011年9月20日登陆深交所中小板。2014年9月22日,丹邦集团持有的7311.6万股股份(占丹邦科技当时总股本的40.03%)解除限售。2015年3月,丹邦集团发布首份减持计划,公司计划在2015年3月6日起6个月内减持丹邦科技5%~10%(不超过)的股权。
此后,丹邦集团迅速启动减持,2015年3月9日、16日,其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200万股,减持比例达6.58%,套现3.94亿元。
不过因为减持太猛,丹邦集团违规了。其在减持丹邦科技股份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信披义务前没有停止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在2015年3月19日~2015年4月17日期间限制丹邦集团证券账户卖出丹邦科技股份。
在账户“解禁”后,丹邦集团迅速重启减持。其于2015年5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00万股,套现2.66亿元,顺利完成减持计划。首轮减持,丹邦集团减持丹邦科技股份1800万股,累计套现6.6亿元。
此后,针对丹邦集团超比例减持行为,证监会于2015年11月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证后发现,丹邦集团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份数为286.8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9352.55万元。证监会决定给予丹邦集团警告,合计罚款60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人刘萍予以警告,合计罚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