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苏州恒远要求创世纪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立即销毁尚未出售的侵权产品、相关宣传资料以及相关模具;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的一份《公证书》显示,2017年6月6日,苏州恒远的委托代理人来到了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要求以拍照和摄像的方式对位于南昌市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中若干型号为B-800/4B机器设备的现场现状进行保全,拟用于诉讼。
诉讼波及伯恩光学、欧菲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目前欧菲光采购的创世纪被诉侵权的玻璃精雕机台数为180台左右,每天的出货量可达到70万片玻璃;而伯恩光学采购的侵权设备数量在400台左右,每天的出货量可达到156万片。
记者分别联系了伯恩光学和欧菲光方面。伯恩光学表示,对上述诉讼案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无法做出回应。而欧菲光方面则表示,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专利诉讼案并不知情,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如果公司从创世纪购买的设备真的是侵权产品,那么,公司也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创世纪的责任,并从其他没有侵权问题的上游厂商处购买玻璃精雕机。此外,公司目前生产的玻璃机壳总量并不大,还处于起步阶段。初步判断,该专利诉讼不会给公司造成实质影响。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次专利诉讼案的代理律师肖宇扬对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欧菲光、伯恩光学等企业如果使用创世纪所提供的被控侵权产品,那么这些企业也将存在使用侵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停止侵权,停止使用侵权设备,尤其是在已经告知侵权的情况下,其如果仍然采购侵权产品,则属于恶意侵权,应停止购买使用,并赔偿专利权人损失。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伯恩光学和欧菲光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首先要看双方在购买设备时,是否对侵权知情。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产品,那么,承担赔偿责任的就是创世纪;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采购,就必须停止使用侵权设备。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对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玻璃精雕机来说,业内应该知情其是存在专利的,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很可能推定,采购方在采购时应该知道设备是具有专利权的,从而导致伯恩光学和欧菲光存在停止使用侵权设备的可能。”赵占领进一步分析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