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之所以目前游离于监管之外,是由其模棱两可的特征决定:ICO所发行的标的物从股份(证券)变成了所谓的数字货币,具有部分证券特征;ICO目前缺乏对应的证券法律监管,投资者权力不受法律保护;如果ICO的发起者使用比特币而非法币融资,可以理论上实现全球化融资,绕开资本约束限制。
看起来,ICO项目的投资者期待未来项目成功上线后,有望将持有的所谓虚拟货币在交易所卖掉,或私下交易所谓的虚拟货币,实现收益并退出。但实际上,ICO项目的关键信息,例如项目定位、战略目标、项目发展思路、投资者权益等千差万别,风险很大。
马骁认为,ICO目前主要面临三大风险,一是所有ICO项目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审核登记机制,投资者对项目的真实信息比较难以获取;二是缺乏对投资者有效的保护机制;三是在交易机制层面,由于代币的交易仍是基于指定平台,通俗地说,无论是“账本”还是所谓的虚拟货币都存在随意更改的可能,极容易出现流动性风险。
目前,国内外大部分ICO项目都自称“预售代币”、“众筹”或“募捐”等名字。最近的国内代表性数字货币项目主要有元界ICO和小蚁ICO。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另据马骁介绍,目前ICO发展有从纯线上平台交易转向线下代理公司包装为投资理财产品公开兜售的苗头。参与的投资者也从最开始的相对专业人士,向部分单纯追求高收益的普通投资者蔓延的趋势。
目前,监管层对ICO还未出台明确监管要求。今年8月份,银监会牵头起草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虚拟货币筹资做出规定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同时,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今年8月底,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一份《ICO风险提示函》,从投资者、投资机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体的角度提示了相关的风险。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认为,ICO本质上是一种股权募资行为,有类似证券发行(IPO)的因素。由于没有实名制和投资者专业性要求,ICO的基本募资流程在心怀不轨的发起者策划下,可能按照各种需求进行重新调整。比如,洗钱、规避监管的跨境资本流通等。整体看,脱离金融常识的ICO,更像是庄家钓鱼的幌子,应谨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