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经销商下的经销模式对应的经销商具体情况;发行人的相应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窜货等;报告期经销商的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的毛利率水平,是否处于合理范围;报告期各期末经销商的库存水平,账龄情况,是否处于合理范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经销商的合作背景、选取条件、经营情况、合作年限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经销商门店新增、关闭数量较多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状况和公司自身经营特点,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经销商门店关闭后存货的具体处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经销商直营门店、非直营门店和发行人直营网点相互转换的情况;是否存在回购经销商存货的情形;发行人是否掌握经销商非直营店的退换货情况;非直营店的退换货是否最终退回发行人处;报告期各级经销商的退、换货情况;上述情形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存货减少但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关闭门店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为了增加公司收入而放宽信用期的情形,应收账款的增长与收入的增长是否匹配,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谨慎、充分;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曾向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大量借入资金,同期向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出借资金1,80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发生情况及前述资金拆借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原因、用途、期限、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回款情况,利息收取及其公允性,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发行人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017年6月29日,证监会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起步股份提出诸多问询: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采用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方式,自主生产产品主要为童鞋,外协生产产品为童装、童鞋、儿童服饰配饰等,此外,公司还对外承接了部分鞋品OEM业务。2013-2015年及2016年1-6月公司外协生产金额占比分别为60.54%、56.31%、72.57%、69.31%,外协生产产量占比分别为56.66%、55.58%、71.40%、69.48%,外协生产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成品采购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金额及占比情况,主要供应商是否和发行人及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披露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及费用的情况;(2)分析外协生产成本和自产成本的对比情况,对比市场公允价格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有无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退换货协议或条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