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相关流程,电力直接交易的过程是“先报量,再报价”,每一家用户(包括售电公司)在报价过程中独立操作,也就说是企业报价中是看不到其他用户的操作。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国家电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其他股东包括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晋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
垄断处罚余温尚在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国家发改委指导山西省发改委对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23家火电企业达成并实施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一案作出处理决定,依法处罚7338万元。发改委调查发现,山西省范围内的央企发电集团分公司、省属发电企业及15家发电厂在太原市召开火电企业大用户直供座谈会,共同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确定2016年山西省第二批大用户直供电报价较上网标杆电价让利幅度不超过0.02元/千瓦时,最低交易报价为0.30元/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经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各涉案企业实施了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后,涉案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公平确定直供电交易价格。
“目前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的时间还不是太长,企业就形成类似的价格同盟,这是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不利于之后整体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改委这个处罚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这对全国电力市场化改革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对于部分售电公司申诉的涉嫌垄断问题,山西省经信委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欢迎大家监督,但如果没有证据大家只是从交易结果上猜,我觉得这个东西就不好说。”目前的报价规则里并没有说只要报价雷同就认定是垄断。
对于此次山西省再次出现交易价格的纷争,电力行业研究专家展曙光认为,“像这种不同的售电公司给出统一报价的情况,在行业内并不多见。”电力交易市场是一个刚刚兴起的市场,有很多制度都趋于完善,但“不规范的操作还比较多,也导致现在很多售电企业确实没法赚钱。”
记者注意到,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在5月4日将安徽今年第二批交易中,20家发电企业和12家售电公司统一报价判定为交易异常行为并予以叫停。
对于企业的申诉,记者致电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山西能监办),对方表示,已经了解此事,但不方便对媒体透露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