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实践中,逃费车一次闯卡行为涉及的逃费金额很难达到3000元到4000元的量刑起点,定罪概率不是很高。这就需要对其逃费行为进行累计,也就是建立逃费车辆“黑名单”。
另一方面,虽然各地已经将涉案金额不高的逃费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按照诈骗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由于执行部门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难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对企业来说,通过司法途径打击逃费,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交通部公路局有关人士介绍,“经营企业会算这个账,如果金额不是过高,情节不是过于恶劣,一般不会走到起诉环节。”
这一说法也得到首发集团内部人士的验证,据其了解,目前该公司通过发律师函追索通行费的效果并不好,走到起诉环节的更是寥寥无几。“打官司成本太高了,时间上也拖不起。”
正在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或许会为遏制逃费带来一线曙光。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四条规定,逃费除补交外,还要加付3倍至5倍的应交票款,同时记入信用档案,1年内不再享受任何通行费减免政策。
张柱庭认为,这一规定会对逃费行为起到非常大的震慑作用。“现在抓一次补缴一次,一次费用也不会太多,违法成本太低,翻倍加收就不一样了。”
目前意见稿仍在广泛征求意见,据业内人士介绍,也有人认为处罚过于严苛,翻倍追缴的法律身份难以界定,“这算是罚款还是什么,确实需要厘清”。
薛森则希望条例尽快修订出台,尽量保留翻倍追缴的规定。在他看来,逃费行为是在极大利益驱使下才日益猖獗的,不从经济手段上给予处罚,无法根本扭转逃费猖獗的局面。
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