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光学与光电子行业中的光学镜头制造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业务属于大类“C制造业”中的子类“39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业务属于“C3969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联合光电本次募集资金29,840万元用于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遭问询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5月5日,创业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3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联合光电提出诸多问询。
1、发行人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领域,(2014-2016年)报告期对海康威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12,728,035.34元、419,093,147.34元和454,743,237.04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67%、68.68%和62.01%。WealthStrategyHoldingLimited为龚虹嘉独资持股的企业,WealthStrategyHoldingLimited间接持有俊佳科技28.3%股份,俊佳科技持有发行人5.786%股份,龚虹嘉间接持有发行人1.64%的股份,同时龚虹嘉担任海康威视副董事长的职务且持有海康威视16.16%的股份。发行人间接股东中有海康威视的高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是否对第一大客户海康威视存在依赖,申报材料中表述对该等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的合理性;(2)是否采取相关措施降低对海康威视的销售依赖;(3)发行人高技术含量产品是否能够获得更多客户认可。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龚虹嘉系海康威视副董事长,认定其实际上为海康威视的财务投资人的理由;(2)对海康威视交易公允性所履行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另外,2017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联合光电提出诸多问询。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已获得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160项、外观专利39项。同时,发行人与华南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山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等进行产学研合作。发行人于2012年引进来自美国、德国、日本的共5名技术专家,并经批准组建了中山市“精密光学成像系统”创新科研团队。请发行人:(1)说明上述专利的形成过程,专利权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上述专利中是否存在受让取得,如果有请说明转让方基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说明专利是否涉及研发人员在原单位的职务成果,研发人员是否违反竞业禁止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形,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的技术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