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热化
第一大股东李勤与成都路桥现任董事会之争愈演愈烈,而成都路桥的营业收入却一直在下降。
2017年1月16日,李勤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要求罢免现任成都路桥董事会全体董事(一共9名),两名监事,以及公布实际控制人郑渝力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并要求原董事长郑渝力赔偿公司受损利益。
李勤的提案一出,加上成都路桥董事会的回复,震惊资本市场。成都路桥董事会以李勤增持过程中违反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为由,剥夺了李勤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表决权。
至此,成都路桥的股权之争,最终惊动了监管部门。
深交所向成都路桥发来询问函,成都路桥以同样的理由回复深交所,解释了剥夺股东李勤投票表决权的原因。
随后,李勤通过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起诉成都路桥,要求确认成都路桥修改的公司章程第37条第五项无效。
令人大开眼界的是,李勤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对成都路桥的行为保全:成都路桥不得执行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和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在案件审结前,未经法院允许,被申请人不得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及案件审结前的所有股东会。
这可能是中国上市公司第一例——大股东提交罢免董事议案却被拒绝并剥夺投票权,而大股东又通过法院反诉上市公司冻结股东大会决议。
在法院的许可下,成都路桥于2017年5月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但李勤诉成都路桥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官司仍在继续,至今未能得出结果。
直到2017年8月,与李勤没有关联但同属达州老乡,另一个举牌人刘峙宏率领注册资本达10亿元的宏义嘉华半路杀出,令成都路桥的实际控制人归属变数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