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公司向长沙广电销售电视节目及制作服务的收入分别为3,333.40万元、2,819.85万元、2,798.98万元、1,449.3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67%、14.65%、9.69%、6.49%。同时发行人在2013年向关联方向关联方提供了资金支持,未收取利息费用。(1)请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补充披露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视节目及制作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销售同类电视节目及制作服务的价格和毛利率等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3)报告期各期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的具体金额、期限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情况,相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方法和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861.58万元、8,557.24万元、13,707.18万元和14,184.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6.97%、44.46%、47.47%和63.54%。(1)请补充披露公司与主营客户交易的主要内容,以及公司与安徽广播电视台报告期交易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以及前五名客户变化的原因,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对于报告期新增的主要客户,请说明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3)补充披露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并分析公司同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以及公司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4)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补充说明对公司主要客户的核查措施、核查比例和核查结果,并发表明确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52%、32.74%、28.26%和15.83%。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按销售类型披露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单位产品和单位价格对毛利率波动情况进行分析;(2)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及变化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收入大幅增长、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分产品补充披露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请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和结论,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902.53万元、1,263.53万元、1,894.82万元和898.77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等。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销售费用中“其他”的具体内容;(2)请结合销售费用构成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差异的原因;(3)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未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明确发表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