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相互之间的信任问题,需要增加一些将政府的行政主体身份与经济主体身份相区分的规定。”刘尚希强调,将PPP项目中政府定位为经济主体、民事主体,促使其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地开展合作,是双方建立信任关系的定心丸。
专家:应考虑物有所值评价
目前,PPP条例意见稿中未包括PPP项目要进行物有所值评价。但记者注意到,财政部PPP的入库项目,项目公开信息中包含物有所值评价相关信息。
这也是业界讨论较多的一个关键点。什么是物有所值?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其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举个例子,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网站,已进入执行阶段的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都怡养苑医养结合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定性分析,设置全生命周期整合潜力、风险识别与分配、潜在竞争程度、政府机构能力等七大基本指标。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物有所值评价在PPP当中已经有大量实践,以后可能还会用到,这次PPP条例意见稿中没有提到,建议立法中给予考虑。可以在实施方案中对定性的物有所值评价作出要求,作为PPP可行性论证的组成部分。
一位财政系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是两项工作,只有设置物有所值环节,才知道项目到底是否适合做PPP,才能够明确政府支出责任是否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