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陕西安康京昆高速“ 8 · 10 ”特别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0日23时34分,河南省洛阳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车牌号为豫C88858的客车(核载51人、实载49人),从四川成都出发前往河南洛阳,当车辆沿京昆高速公路行驶至陕西安康境内秦岭一号隧道南口(1164公里
930米)处时撞至隧道口外右侧山体护墙,导致车辆严重变形损毁,共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目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以及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继续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积极推动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道路客运安全风险和隐患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要对
800公里以上超长客运班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或实行接驳运输,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有效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及时提醒并纠正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