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巨灾险初见雏形
全面铺开需政策推动
据记者了解,四川是地震巨灾保险的试点省份,早在2015年就开始试点。
根据《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发生4.7级(含)以上且最大烈度达到VI度以上的地震,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等次生灾害,造成城乡居民住宅一定程度损失的,可以得到赔偿。
根据四川保监局2016年公布的数据,四川省首批乐山、宜宾、绵阳、甘孜4个试点地区的承保居民覆盖面为总户数的8.1%。
专家指出,巨灾保险不仅仅在应对灾后补偿、重建等方面有重要性,在防范体系包括灾前防御,灾中应急响应等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地震巨灾险作为我国巨灾保险的突破口,先行推广运行,意义重大。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今年6月份曾表示,自2016年7月1日地震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以来,承保标的19.80万个,保费收入503.09万元,保险金额188.75亿元。同时,各地在巨灾保险方面的先行先试,在保民生、保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掌舵,市场和社会组织划桨”的运作模式已经初见成效。
虽然试点运行初见成效,但是,地震巨灾险运行仍面临覆盖面不高、投保率不高的局面。有数据显示,目前,国际上巨灾保险赔款可占经济损失的30%至40%,相比之下我国巨灾保险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专家表示,巨灾险的产品推广仍需政策推动,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副司长韦开波表示,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初见雏形。但是,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要完善地震保险体系构架。地震保险作为救助补偿机制之一,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保险,供求两方面看,大地震发生频率低,公众投保意愿不强,大地震往往造成高额损失,保险公司很难单独承担赔付责任。因此,在财政的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慧择网副总经理蒋力也对记者表示,想要巨灾保险惠及更多的人,首先必须强化保险在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的地位,将保险特别是巨灾保险融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之中;其次,要强化政府在巨灾保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从立法、财政、税收等方面完善巨灾保险配套政策;第三,鼓励各地探索巨灾保险创新试点;第四,加强巨灾保险基础建设,加强跨部门、跨领域数据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信息平台建设,科学把握巨灾保险经营规律,提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