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保财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并对时任人保财险电子商务中心总经理蒋新伟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时任人保财险副总裁贾海茂警告并罚款3万元;人保财险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行为,保监会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20万元;人保财险10家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保监会决定对10家分公司各罚款5万元。
1月20日: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违法虚列费用
浙江保监局1月20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2016年1-5月批准第二营业部购买了2755000元中石化加油卡,并全部赠送给了在第二营业部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上述费用通过凭证号为200000275#、200000276#、200000313#、200002371#、200002497#、200002833#、200002993#、200003626#的8笔财务凭证,在“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科目项下列支。
桂文东时任该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会计部,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在财务系统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立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车险业务并联系第二营业部,知晓上述违法行为并对赠送油卡方案进行了审批,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人保财险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3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桂文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张立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
2月3日:人保财险菏泽违法编制虚假材料
山东保监局2月3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黄开振时任人保财险菏泽市分公司车险部经理对这一行为负责。
山东保监局表示,人保财险菏泽分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人保财险菏泽市分公司罚款12万元,对黄开振警告并罚款2万元。
2月16日:人保寿险违法聘任不具任职资格管理人员
广东保监局2月1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三项违法行为。一是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用不具备总经理任职资格人员为中支主要负责人。二是向监管部门提交非国家承认的学历资料获取任职资格。三是不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