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方式正是银监会此番重点摸底的“内保外贷”。通俗来讲,“内保外贷”就是由境内的主体为境外的借款人做担保,一旦境外的借款人无法偿还国外的债务,那么境内的担保人就要履行担保义务,将资金汇出境外用于向海外的贷款人偿还这笔境外债务。
“海航系”并非第一次采用“内保外贷”。例如,2015年,“海航系”另一家上市公司渤海金控(000415.SZ)以25.55亿美元收购爱尔兰飞机租赁公司Avolon,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向渤海金控提供了约1.93亿美元的短期借款,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保证金。公司控股股东、渤海租赁、天津渤海及香港渤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渤海金控全资子公司Global Aviation Leasing Co.,Ltd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组织的银团借款约18.55亿美元,用于支付收购Avolon100%股权之收购价款,贷款期限7年。
在这一案例中,“内保外贷”方式撬动的杠杆接近10倍。
农业银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一般来说,银行愿意做内保外贷业务,既可以获得国内企业一笔与贷款同等金额的定期存款,又能拿到中间业务费用。但是,一些借款人可能会通过不同渠道,甚至造假,将内地资金调出境外偿还外币欠款,“这就会造成外汇流失。”
如果是以境内资产做担保,境外子公司贷款逾期后,境内公司就必须将境内资金兑换成外币去偿还,这也将让外汇减少。
此外,上述人士还指出,如果国内企业提供的不是等额定期存款或者所提供担保物估值过高,那就很可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因为谁也不知道海外并购的真实性。“去年底,内保外贷就已经基本停掉不做了,国内的钱很难出去。”
今年4月,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政策问答,明确企业不得通过内保外贷或者跨境直贷等形式绕道 ODI(对外直接投资)。同时也收缩放贷规模,要求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资本外流风险加剧,如何区分“对外投资”与“转移资产”
国内企业借道并购将资产转移至海外的情况是今年监管重点之一。不过,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明确划定“对外投资”与“转移资产”之间的界线。
2015年在哈佛大学演讲时,王健林坦言,海外投资的结果确确实实就是“资产转移”或者说是资产在海外的新增,资产转移或者在海外投资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合法和不合法之分。他认为,万达的钱既不是偷的抢的,也不是自己印的,完全是我们自己辛辛苦苦赚出来的,爱往哪儿投就往哪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