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家版”顶层设计明确四大任务
这份《指导意见》明确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鼓励分时租赁发展、提升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四大任务。在鼓励发展的同时,《指导意见》还指出,分时租赁使用小型客车,相比大容量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是一种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需要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研究建立与本地公众出行需求、城市道路资源、停车资源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与共享单车相比,汽车共享在鼓励和规范管理上还呈现其他的不同之处,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放在了首位。《指导意见》明确开展汽车租赁业务要落实完善身份查验制度,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应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
社会关注的另一焦点是停车难问题。对此,《指导意见》在“鼓励分时租赁发展”任务中,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
保险的问题也亟待解决。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发与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此外,为了提升服务能力,《指导意见》还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上市融资等方式,提升规模化水平。支持汽车租赁经营者通过特许经营、连锁经营、战略联盟等形式,扩大网络覆盖范围,优化经营网点布局,为消费者提供“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租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