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时走得急,记者没有来得及拿太阳伞,只得找来一顶孩子的遮阳帽防晒。在阳光下走了十多分钟后,记者的胳膊被晒得发红,脸颊也开始隐隐作痛。
14时10分,龙城大街中段的一处建筑工地,工人老李正在用铁锹平整小区道路。没有任何防晒措施,唯一能让他感到凉爽的,是脖子上搭着的湿毛巾。47岁的老李,身材精瘦、戴着草帽、皮肤晒得黝黑黝黑,上身穿一件说不清颜色的深色T恤。之所以辨不清颜色,是因为大量汗渍已经将T恤的背部染成了一圈又一圈的颜色。
老李是河北人,来太原打工已经很多年了。“太原今年太热,往年五月份可没有这么热。”和记者说话的过程中,老李摘下草帽,扇了几下,又将草帽戴了回去。
在不远处,便是工人们休息的工棚,都是集装箱式的房子。“这两天,工地停工,大多数近处的工人都回家了,我们几个也就是干些零碎活。”记者注意到,工地上的大部分地面,都被防尘布覆盖着,处于停工状态。
○延伸
6月至8月气温高于35℃ 每月补助240元
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晋泽表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按规定,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明确,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企业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明确,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此外,我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