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尚公(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承蔚说,违停、上私锁、藏匿、破坏二维码及定位装置等行为,除了需要向单车提供方承担民事责任,还涉嫌违法乃至犯罪。比如,乱停乱放涉嫌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破坏单车则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将共享单车据为己有、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对他人共享权益也是一种侵害。
业内人士表示,实名制之后,将可以更快速有效地处理不规范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指导意见》还提出通过信用手段提升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规范使用者行为,也得到了广泛认可。
“共享时代,对不诚信的问题,不能视若无睹。”李承蔚认为,比事后处罚更重要的是事前预防。在政府有关部门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达成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后,如果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出现不规范使用或据为己有等违规行为,其记录都将可能共享给其他企业或者信用系统。
“到那时,信用记录将不仅仅停留在企业的信用积分制上,严重违法失信者,可能不只骑不了车,还会影响到工作和生活方面很多其他的事,而信用状况良好者,将能享受到更多便利服务。”李承蔚说。
文明“共享”仍期待多方“共管”
在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张丽梅看来,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是城市发展的阶段性问题,通过制度建设、完善设施、行为规范是可以解决的。不过,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来规范管理或惩处破坏者、不道德者,还需要政府部门、共享单车运营商及广大市民等多方联动。
有关人士表示,在顺应这种新鲜事物的发展潮流的同时,还期待以政府的有形之手,市场的无形之手,市民的文明之手,共同掌好共享单车的“车把手”。
摩拜单车云南地区相关负责人说,共享单车需要“共管”,各方通过规则制定、技术完善和素质提升等,共同维护这一共享资源。一方面行业从业者要不断优化产品的智能化设计和科学的运维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的联动,通过政企合作科学有效地进行精细化管理。
目前,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合作,一些共享单车运营商正在规划更多推荐停车点,比如摩拜在昆明就已规划了500多个推荐停车点,其中400多个是与政府合作,另外100多个是与商圈、社区合作。还有的运营商通过车身自带的GPS智能锁等技术手段,对车辆和用户实现精准干预。通过各种方式促成政府、企业和用户的良好互动。
“显然,除了加强末端管理,更多问题需要在前端就避免掉。”李承蔚表示,除了加大处罚力度和违法成本外,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强共享单车正确使用方法和不规范使用后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全民使用“共享资源”时的整体素质,避免部分市民采用相对野蛮的方式获取公共资源和服务。(记者:侯文坤、孟含琪、汪奥娜、付光宇;参与采写:黄兴、尚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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