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看,企业主导的技术研发已然成为科研创新的主要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其中最有活力的群体。相比于大型企业,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该负责人表示,“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原先的50%提高到75%,目的是落实国家大力支持‘双创’和发展新动能的总体部署,尽量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精准支持,激励他们更多的去创新。”
突出技术先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是前提
要想实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一个隐含的必要条件不可被忽视,即厘清哪些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此前,科技部曾规定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需满足的条件,各地针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会有不同的要求,但全国并没有统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此次《评价办法》的出台,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了统一的评价条件和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在《评价办法》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突出‘技术先导’作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赤东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办法中提到研究开发活动、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转化等要素条件,明确了科技创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定中的主导作用。”
张赤东进一步解释科技型中小企业准入与科技活动评分条件的特点。一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对企业的规模如职工总数、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进行了规定;二则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进行了合理的界定;三是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企业科技活动评价指标,有效评价企业的科技和技术属性,聚焦科技创新这一核心;四是整个评价方法设计突出了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的有机结合,既精准施策又重体系建设。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目前存在多层次的企业科技创新评价体系,《评价办法》规定,企业在满足基本准入条件的同时,如果符合“高技术”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这一方面减轻了企业重复申报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技术先导在不同的企业科技创新评价体系中的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