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问:《办法》对资产评估协会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根据资产评估法的规定,《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资产评估行业协会的要求。一是规定资产评估协会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接受有关财政部门的监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会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规定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应报财政管理部门备案,资产评估协会向财政部门报告会员信用档案、会员自律检查情况和对会员的奖惩情况等。三是规定资产评估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包括应对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质量和职业风险防范机制进行自律检查,对机构年度报送的材料进行分析,发现违法情形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等。四是规定资产评估协会应当与其他评估专业领域行业协会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会员、执业、惩戒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9.问:《办法》对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答:监督管理是由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的主要内容。首先,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内容和要求。理顺了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关系,规定了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其次,明确了财政部门调查处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对比监督检查而言,调查处理具有事由的偶发性、对象与内容的特定性、行政执法的被动性等特征。《办法》专章规范了财政部门调查处理行为,细化了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具体情形、受理范围和受理的主体;明确了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的程序和方法等。
10.问:如何做好《办法》的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
答:《办法》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要把《办法》的实施作为近期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培训宣传工作。编写《办法》解读材料,举办《办法》培训班,对省级资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就《办法》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帮助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要采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平台,在行业内外做好《办法》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形成《办法》平稳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组织实施。财政部将建立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制度,明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管各项工作的具体职责、程序和要求,为财政监管提供操作性指引,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办法》实施情况,指导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和资产评估协会做好实施工作,了解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财政部。各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要做好《办法》与有关资产评估专业领域监管政策的协调。
三是要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研究出台《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按照资产评估法要求,建立完善会员自律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并不断完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监督会员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