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郑州市天河路与黄河大堤交叉口以北两公里处的南裹头,地处黄河坝头,因其难得的黄河观景区位和最早的渔家乐聚集经营地,颇受游客青睐。这里的渔家乐,比其他处的经营设施完善,经营也相对规范,基本上做到了“污水入池、厨房上岸、鸡鸭入笼”。惠济区文化旅游局投资建设了通往南裹头的水泥道路、停车场等基本的配套设施。在他们的协调下,在南裹头区域经营渔家乐的老板共同出资,聘请有专门的保洁员,打扫卫生,并实施垃圾清运付费服务。
尽管如此,渔家乐还是处于无证经营状态。老张等多位渔家乐船主称,他们办理营业执照,去工商部门申请过,但不给办,说是手续不全。
年年发文整治却难见实效
“渔家乐不仅仅是污染水源地,而是存在从船只购买、下水,到餐饮经营在内的全流程违规。”受访的交通海事、渔政、河务、食药监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认为渔家乐是违规经营。农委工作人员表示,《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堤(坝)身、护堤地内建房、排放废物、进行集市贸易等活动。经他们调查了解,经营渔家乐的船只,均是一些作坊式生产的产品,未通过质监部门的检验,生产、下水都违反了法律法规。工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渔家乐船只没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办理工商执照的法定条件。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渔家乐的经营地点位于水源保护区内,不符合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条件。
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员坦言,他们当年意图打造南裹头渔家乐样板之时,就设想在南裹头区域的坝头上建设厨房、公共卫生间等,但在与黄委会河务部门对接时,因此举不符合河道管理规定,而不得不停止。
郑州市黄河河务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渔家乐船只长期停靠在黄河沿岸就是违规行为,因为我国防洪法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既然众多管理部门都认为渔家乐属于违规经营,为何还能长期存在呢?对此,文化旅游部门表示,他们只是协调部门,并没有审批权限,介入管理只是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具体到实质性的监管,还得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则表示,他们主要负责黄河沿岸的浮桥和载客的快艇,渔家乐船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而工商局质监局工作人员则认为,渔家乐长期违法存在,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可以依法处罚,但他们前脚走,经营者还会继续经营,需要多部门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