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增值税特殊的抵扣机制,受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情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影响,纳税人的税负水平在不同时点存在一定波动,并非每一个纳税人在每一个时点均实现税负下降。在营改增整体减税的同时,目前有1.5%的纳税人出现税负上升,尽管在增值税税制条件下同行业不同企业税负有升有降是正常的,但对这种情况我们是高度重视的。
谢谢大家!
主持人 张少春:下面请大家提问!
新华社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张部长。营改增全面推开7个月以来,改革取得哪些积极的效应?
张少春:营改增试点是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增值税改革"作为"完善税收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深入调研,精心设计试点方案;加强培训和辅导,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形成改革合力;注重舆论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适时完善试点政策。从税制的运行实时监测情况来看,试点整体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实现预期目的。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总体上来说,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预计2016年全年减税约5000亿元,其中由于可抵扣进项税增加,原增值税行业和已试点行业减税规模已超过新增试点行业减税规模。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有效供给。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协作,一些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企业主业剥离出来后,更加专注于提供某类型服务,成为效率更高、专业更强的创新主体,催生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也为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