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符合要求的公司退市,一方面是落实“三个监管”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将直接侵蚀投资者参与市场信心,动摇市场赖以生存的根基。而做好市场监管,提振市场信心,极其重要的一环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这是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所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曾表示,刘士余已接近寻找到资本市场的灵魂。他认为,刘士余做得事情非常正确,其中包括把所有的拟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重新梳理一遍,不合格的公司退去,同时加大退市的力度,打击虚假重组。
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双向保护”投资者权益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市场的立法宗旨,也是监管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监管的本质和最终目标就是保护投资者权益。
自刘士余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呈现出了一些新变化,其中之一就是对投资者的保护由被动变为主动。
日前,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分级基金是一种结构复杂、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投资分级基金除了面临证券市场中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等之外,还可能面临分级基金份额折溢价、B类份额净值和价格大幅波动、B类份额杠杆变化等特殊风险。前期有些中小投资者对分级基金产品运作机制及其风险
缺乏了解,盲目买入而蒙受了损失。
鉴于此,监管层主动出击,规范分级基金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正是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12月16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有章可循。这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必要举措。同时,这一制度正是平衡双方利益诉求、约束经营机构短期利益冲动、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是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一剂良方。
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要让投资者的求偿权“硬起来”。在这方面,证监会已经采取了多项举措,比如投诉处理、纠纷调解、救济赔偿等。其中,在调解方面,证监会与最高法在建立组织认定和管理制度、实现诉调对接、提高调节协议权威性、集中调解与示范判决等方面取得了突破。目前,我国已经确定在全国36个地区相应级别人民法院和8家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组织中试点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