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12名第三方中,9名为汇款代理,而全部汇款代理均表示,所涉及的交易都是按照佳兆业集团若干前雇员的指示并提供账号而展开。同时,汇款代理均拒绝披露该等资金最初来源和提供有关资金转让何处及最终受益人身份的资料。
此外,佳兆业集团于2014年财政年度以充作总代价约81亿元收购19家项目公司股权,其中16家公司先前乃由集团拥有并已售出,该出售交易已经按佳兆业集团当时的政策和程序获授权,但现在找不到审批记录。而收购该19家项目公司当中的任何一家,都找不到佳兆业集团曾支付任何款项(或其他类别代价)的记录。公司现任管理层表示,该收购事项一概未经董事会授权及批准。
更让人疑惑的是,上述已收取付款的人士均已解散,或拒绝向富事高披露其收取付款的目的及有关付款的受益人身份,富事高无法确定该等资金的最终受益人是谁。
对于上述事项对公司2014年至2016年度净利润有何影响,佳兆业对记者表示,相关年报的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数据请留意近期将披露的相关年报数据。
而富事高在调查结果中指出,关于不明现金付款及收款中涉及的34亿元差额,目前正在计算佳兆业集团就此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金额(如有)。
离复牌更近一步
2015年7月23日,佳兆业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复牌条件为:根据上市规则刊发所有未刊发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保留意见;有充足营运资金以供其预计复牌日起计最少12个月营运之用;证明公司有足够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系统,以符合上市规则的责任;就公司核数师于审核过程中提出的事宜进行调查、披露调查结果、评估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的影响及采取适当补救行动;拟披露所有对于股东及投资者而言属重大资料,以评估集团状况。
公司在今年7月15日发布复牌时间:2016年9月发布富事高签署审计事项的调查报告;12月,公布由富事高进行的调查结果及所发现事宜,并刊发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的年度业绩,及2015年中期业绩、2016年中期业绩,并恢复公众持股量;2017年1月,股份恢复买卖(有待达成复牌条件)。
佳兆业对记者表示,目前看来,各项复牌条件均可达成。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4年11月起,佳兆业集团的39个物业项目被深圳地方政府机关或中国法院施加各种限制。截至2016年9月30日,上述39个物业项目中,有3个项目依然受到部分限制,这3个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账面净值约34亿元。富事高调查结果显示,并未发现任何证据证明该等限制涉及任何欺诈行为,不建议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对此,佳兆业回复称,截至目前仍有3个项目受到部分查封。所谓部分查封,实际上是债权人根据销售进度进行分批解封的一种保护措施,应该理解为解封了,目前佳兆业的全国项目全部正常运营。
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10个月内,佳兆业集团的总合约销售约264.06亿元,总合约建筑面积约为201.61万平方米。
佳兆业表示,调查报告的公布是复牌的重要一环,意味着公司离复牌更近一步,对公司的发债事项有积极影响。(见习记者 张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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