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是青海省第十一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此次调标增资,为历年最高。”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谈及上调原因,该负责人介绍:随着青海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过程中,部分职工面临转换就业岗位,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境。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缓解职工分流压力的一项具体措施。
从2014年6月到2016年3月,青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均上涨了2.6%。适当提高保险金标准,能减轻失业人员面临的消费价格上涨压力,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少再就业的阻力。此外,“2015年,大部分省区都调整了失业保险金,而青海未调整。”该负责人说,这也是此次调整涨幅较高的原因。
至于董蓓,也将从明年起,领到更多的失业保险金。
“目前已经确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河北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最高标准从930元提高到1090元,最低标准从650元提高到940元。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比之前的最高标准还多出了10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河北这次上调,与整体社保待遇的提高大背景有关。据介绍,为保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幅度处于合理水平,河北综合考虑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河北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已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为1525元,平均增幅12.5%;河北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目前为469元。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通过综合算法,人均每月领取1010元,提高了163元;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66.2%,提高了7.5个百分点。这个标准,与周边、中部省份失业保险金标准保持了基本一致,处于中部省份的中游水平。
利用结余资金,给企业减负给职工兜底
为进一步援企稳岗,河北在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同时,还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地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缴纳(此前为1.5%),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这是河北自2015年3月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到2%后的又一次下调。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后,两年内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20亿元左右的负担。
通过调剂往年结余,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并不会影响保险基金正常运行。对于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河北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一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借助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财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