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此种区分的理由则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同时限制公募基金会的数量,防止募捐中出现不良竞争和不规范行为。
这种管理方式下,原有的公募基金会大多有官办背景,在人事管理、资源筹集、组织运作等方面带有很深的“行政化”烙印,公募权也随之染上垄断色彩。
根据《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的数据,这一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额为817亿人元民币,60%被红十字会、慈善会、事业单位等有官方背景的机构获得。
慈善组织行政化运作的弊端逐渐显现。一些民政部门也希望优秀的非公募基金能转为公募性质。同时,有些企业瞄准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捐赠,承接政府的项目,基金会、政府、企业三者由此形成利益三角。
刚生效的慈善法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规定新成立的基金会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等特定对象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成立满两年后可以依法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意味着未来所有的慈善组织都有可能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之后,非公募基金会蓬勃生长,慈善法实施之后它们的处境则会变得难以预料。“未来非公募基金会是否会萎缩,还是找到新的发展路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说。
转型?还是不转?
获得公募资格,对各个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将是一次不小的改变,不仅在于财产来源的转变,更在于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调整。
今年3月,一名法律专家提醒安利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翔,“像你们这样需要筹款的非公募基金会,或许转公募更合适。”
除了安利公司每年的捐赠,安利公益基金会筹款的大部分来自营销伙伴,同时还和公募基金会合作成立了多个专项基金,间接公募,相对于其他企业基金会更接近公众。
让彭翔犹豫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其中可能涉及基金会的理事会结构调整,转公募或需增加来自社会各界的理事,并超过三分之二,短期内让更多社会人士了解基金会、愿意承担理事责任恐有困难,当前也没有从企业基金会转为公募基金会的先例。
与之类似,在慈善法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在支出、信息披露等方面将受更严格的约束。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收入或前三年平均收入的70%,但过去的非公募基金会,每年支出只需高于上年基金余额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