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司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需要在这十二万多份文件中,首先甄别出哪些属于价格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哪些不属于,比如具体工作汇报、人事文件、项目批复、规划计划、机关往来公文等。
然后在被甄别出的价格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他们需要和所涉及的众多业务处室进行核实考证。对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发改委推出了“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即各司局对文件清理承担主体责任,对清理范围的完整性、清理意见的客观性,以及文件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这些都考验着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和其他处室的协作配合能力。价格司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笑言:那段时间她老往各处室跑,成了各处室的常客。法规处同事的加班,早成了家常便饭。不知多少次,是凌晨才能回家。
其次看清理文件的时间跨度。根据国务院要求,发改委需要对改革开放以来即1978年至今,所有印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清理。时间跨度近四十年。价格司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在清理当中有不少文件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需要去档案库中查找调阅,所涉及的很多内容已经与价格司现行职责不直接相关,需要核实考证文件的有效性。
此外,价格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不只是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进行,全国31个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也都展开了各自当地的规章文件清理工作。据价格司政策法规处估算,一个省一年印发的文件约300件,从1978年至今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全国涉及清理的价格管理方面的文件肯定有数十万件。
与法律法规保持同步
2003年之前的原则废止
面对浩如烟海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如何把握清理尺度?文件废止或保留的标准又是什么?
价格司政策法规处处长介绍,对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是价格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2015年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与原有目录相比,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为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保留的20项中,以发改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而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
因此全国价格文件清理的原则,就是看其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是否符合价格改革的同步要求,具体就表现为是否符合《中央定价目录》以及各地方定价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