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拟在本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预约出租客运”登记后,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由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对不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审验、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九条或已经达到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其派发营运任务并及时提请车籍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网络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并切实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约车驾驶员要求:须具有成都市户籍 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据悉,细则规定,在成都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同时,驾驶员须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此外,细则还要求,网约车驾驶员须身体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从事网约车运营,需驾驶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取得成都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