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方案》中配套措施的主要考虑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文件起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对前期试点进行系统总结,深入各地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文件框架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文件不仅重点规定了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也针对试点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经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从落实人事管理自主权、扩大收入分配自主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赋予公共文化机构法人充分的自主权,增强文化机构深入推进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性。这些配套措施对接了《民法总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既有法律和政策。
问: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与加强党的建设是什么关系?
答:公共文化机构是我国重要的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党的建设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重要保证。文件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提出了更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如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配备方式;凡涉及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组织必须参与讨论研究,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应征得党组织同意等。文件提出的这些措施,把中央在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加强党的建设要求落到了实处。
问: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具体推进是如何部署的?
答: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不是一项单纯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公共文化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系统工程。国内外的经验都已经证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需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工作基础和不同公共文化机构的功能、特点、规模相适应。因此,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现方式要坚持因地制宜,文件提出要立足实际、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
文件提出了2020年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的工作步骤,2017-2018年,主要由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机构先行试点,有条件和积极性的市(地),也可以结合实际进行试点探索,已经开展试点的继续探索实践,体现了影响大、基础好的公共文化机构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我国用不太长的时间完成主要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任务。为确保文件落地,文件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把握工作节奏,做好新旧体制的过渡、衔接和转换,积极稳妥推进。文件要求建立强有力的咨询指导、督促检查、宣传推广机制,是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外部动力,为创造良好的深化改革社会环境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