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的信息当中,可以看到,乐视控股的法人代表一栏依然写的是贾跃亭,但是贾跃亭已经不是乐视控股的法人代表了。为什么贾跃亭依然会出现在名单上?
乐视方面在书面回应当中提到,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贾跃亭没有义务来承担此项债务。贾跃亭已经承诺全力承担所有负债,但因贾跃亭个人资产被招行超额20倍冻结,致使其无法使用个人资产对上述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宗玉说,企业法人代表的认定,只看注册登记。
王宗玉表示:”企业法人代表人是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并且要在营业执照上显示,那么,企业内部的行为不能够对外发生法律效率,比如企业股东的决议,尤其变更法人代表人,应该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营业执照上也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变的话,那么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人还有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人还是法人代表人,尤其是这种失信是在他在任的时候造成的,它实际上对这种事情也是有责任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理论上,贾跃亭确实可能会被限制入境。在贾跃亭于今年7月初抵达美国洛杉矶时,乐视方面立刻表示,“贾总将于近期回国,极有可能在一两周内。”“一两周”先是变成了两个月,现在看来,这个时间恐怕又要无限期延长了。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那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换句话说就是,明明有钱,偏不还钱。然而,除了丽声和瑞声,还有招商银行等多家公司对法院请求冻结乐视多家公司的资产,这也导致了乐视多家公司出现了股权反复、轮候冻结的情况。
资产都被冻结了,还被法院认为“有钱可还”,这是什么意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不能算作“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执行人。
对此,王宗玉认为,这句艰涩的法律语言可以这样解读:在法院看来,除了被冻结的钱,乐视控股和乐视移动仍然有能力还钱却偏偏不还,这才成了“老赖”。
王宗玉说:“在冻结的资产至少是有履行能力其中的种类之一。比如说因为它被查封被扣押的资产肯定也是有相关的债务。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或仲裁机构了,所以由法院来对他们进行查封扣押。这也证明他是有履行能力的,他不一定有足够的钱,但从法院的说法来讲,他肯定还有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