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在音乐平台中作为核心内容,对用户流动有着绝对性的影响, 甚至可以直接影响产品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无论是哪家都无法接受用户流失的局面。
明知版权使用的实际价值不值如此价格,但中国的四大互联网音乐平台仍会主动地向唱片公司抛出高价,可谓愚蠢至极。“四傻”恶性竞争,而海外唱片公司却坐收暴利。
如何制止中国互联网企业对海外持续的暴利输出?
在海外就不会出现音乐平台拼命抬高价格给唱片公司的怪状,因为海外皆由集体管理组织来进行版权转授的洽谈和定价。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音乐著作权管理制度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运作高效。美国的三大集体管理组织对电台、电视、网站以及表演场所等可能的音乐版权使用场合进行密切的计算和监测,这不仅能比较完善的保护音乐版权所有人的权利,还能避免出现因为类似于“独家版权模式”这样的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的合理定价及稳健发展。
像环球、索尼、华纳等大型音乐出版公司,可以将其曲库独立授权给某机构(例如环球授权给DEAL),在欧盟范围内统一管理,跨区域使用;而各国CMO之间,也会共同成立相关机构,合并管理其曲库在欧盟范围内的跨区域授权,例如,英国 PRS、德国GEMA、瑞典 STIM就共同设立ICE,统一管理网络跨区域授权。
唱片公司受限于海外规范的转授制度而无法谋取暴利,但是在国内却遇到了中国在线音乐平台争相加价。国外唱片公司对于这样的现象,不但没有收敛,反而以“独家版权模式”为法宝,继续怂恿和推助国内各大音乐平台报出更高昂的价格。
腾讯、网易、阿里、百度,都是中国互联网领域的标杆企业,但是在数字音乐这件事情上,却一时冲昏头脑,蒙眼狂冲,不仅让企业利益受损,也伤害了用户的音乐体验,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向前发展。
钱进了谁的腰包?
在当前独家版权模式下,致使国内四大互联网企业失去理智恶性竞争,成就了远高于实际价格的版权费,但巨额版权费的最大受益者并非音乐创作者,而是国外唱片公司。
在不公平的产业链利益分配链条上,音乐创作人没有足够的动力做好音乐,听歌的人无法获得良好的听歌体验,在线音乐服务商为争夺有限版权互相恶性竞争。遥不可及的版权费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它让中国创业者从此远离了音乐赛道,国外优秀音乐产品也对中国市场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