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比特币进行的各项非法活动中,比特币洗钱尤为受到监管层关注。
“对监管层而言,比特币最大的问题是,它有可能被利用来洗钱或者从事不正当交易等。”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认为。
“用比特币洗钱可以绕过管制将资金转移,尤其是在中国目前还存在资本管制的情况下,针对这种行为应尽快出台监管措施。”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今年初,人民银行对比特币交易平台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北京的部分平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融资业务、未充分履行反洗钱义务。
目前,已有若干起比特币洗钱犯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判决。一个例子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终第27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犯罪分子曾将电信诈骗获得的200万元充值到在OKCoin交易平台币行注册的账号,分批多次购买共计553个比特币,同时进行提币操作,将比特币转到比特币钱包,最后在澳门地下钱庄将比特币卖出,完成洗钱活动。
判决书指出,在发现该账户交易存在异常(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并提取比特币)的情况下,平台没有及时尽到审查、监管义务,放任犯罪嫌疑人在短短一个多小时内购买价值200万元的比特币,并同时将比特币提出交易平台。
“由于乐酷达公司(OKCoin币行平台方)的不作为行为,被犯罪嫌疑人利用,顺利完成洗钱犯罪,客观上造成受害人巨额财产被犯罪嫌疑人转移挥霍、无法追回的后果,乐酷达公司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决书认为。
交易平台是监管合适“抓手”
对于去中心化的比特币,监管者正寻求合适“抓手”。
目前,比特币围绕生成、存储、交易和应用形成了完整生态链。其中,交易环节的社会影响最广泛。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2017年6月初的统计,国内三大交易平台交易量占全国交易量的80%以上。其他小型交易平台大约有数十家。保守估计,交易者数量超过一千万人。
专家表示,在交易环节,比特币有典型的涉众性。围绕平台机构产生的风险当前最为集中,这包括洗钱、价格巨幅波动、市场操纵、信息泄露、交易平台跑路和黑客攻击等。因此,在这条产业链中,交易平台是监管的最佳“抓手”。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二级市场交易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必然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与欺诈,从而掠夺无辜百姓的财产。比特币交易没有涨跌停、没有交易时间限制,虚拟货币价格在短时间内容易出现剧烈波动。
有比特币投资者向记者表示,在比特币的交流群里发现,每隔一段时间,其所在平台官方客服就会在群中发布相关广告——推广做空或者做多。这无疑会加剧比特币的暴涨暴跌,也更容易受庄家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取缔比特币交易平台,并非是取缔比特币。取缔平台是取消比特币与法币大量兑换的通道。”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早在2013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规定了比特币的性质,并明确不得使用比特币为服务定价等规定。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