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否认在3亿多机动车驾驶人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文明交通行为,影响了交通秩序;但我们更不能否认的是,5年来,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部门坚持不懈严格执法,全社会交通守法意识和文明程度大大提高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经过多年宣传和对交通秩序的治理,从正反两方面施加影响,的确大大提高了驾驶人的交通文明程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据此,机动车顺序通行不仅是交通文明的体现,更是驾驶人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支振锋认为,交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还离不开交通秩序维护者的努力,“在路面上有执法人员现场指挥或者在旁边,驾驶员会更加守规矩”。
可以说,交通文明意识的提升传递出一个信号,即法治意识的提升。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体现,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提升了,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的整治日趋常态化。守法与执法并行,才有了机动车顺序通行规定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