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榆林一院的披露和媒体报道,产妇马某在医院最后两小时是这样度过的:18时05分,第一次从待产室出来第一次跪地,10分钟后第二次跪地,随后回到待产室;19时19分,第二次从待产室出来,19时26分钟后再次回到待产室;20时跳楼身亡。
医院公布的视频里并无产房内部内容,产房里究竟有无视频监控亦不得而知。医院还称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以及二线助产士,但截至目前,这几名产妇以及助产士均未通过媒体或医院向外界发声。
谜题四:双方都提出剖腹产,谁在说谎?
从9月3日到9月6日的两次说明中,榆林一院一再表示“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
医院的说法却遭到产妇丈夫及其他家属的否认。产妇丈夫说在妻子疼痛难忍时也提出了要剖宫产,并已打电话托关系找人;产妇丈夫的堂哥也说在场的家属也在产妇疼痛难忍时要求剖腹产,但“医生还是说马上能生,不能做剖腹产,然后把人拉进去了”。
如果双方都表示自己在产妇疼痛难忍时提出剖腹产,那么一定有一方在说谎。
谜题五:疼痛难忍时,产妇为何不撤回授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何兵认为,家属不同意和不给产妇做手术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人此时有权签字决定手术,但本人也有权决定!家人意见与本人冲突时,以本人为准,本人有最终决定权。“家属不同意,产妇本人可以撤销《授权书》,或者自己签字就行。”
但是疼痛难忍的马某并没有做出这一决定,而是选择在疼痛难忍时走出产房,和丈夫沟通,其间原因已不得而知。或许她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样可以保护她的法律规定。
谜题六:医院为何不紧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界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况且在此前一天签署的“患者知情同意书”上,家属已经明确写了“谅解意外”,即理解医院会采取“剖宫产术”在内的多种方式。
但是,医院在回应中却依然给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未获得被授权人(马某丈夫)的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的说辞,处置方式存疑。
(原标题:谁在说谎?“产妇跳楼事件”六大谜题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