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检察官决定转变审查方向。2016年3月11日,检察官和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前往鉴定机构,对齐辉伤情形成的原因进行鉴定。4月10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齐辉的伤情系打击所致,排除摔跌形成的可能。承办检察官最终认定田成克故意伤害齐辉并致其轻伤的事实。2016年5月6日,禹州市检察院以田成克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开庭前,田成克仍然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辩护人也向法院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田成克没有伤害齐辉的故意。
嫌疑人父亲买通了证人
2016年11月28日,禹州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防止串供现象发生,检察官建议对田成克实施异地羁押。当了解到田成克的父亲田振给羁押中的田成克送衣物时,曾两次夹带纸条,要田成克一口咬定没有砸伤齐辉后,检察官认为证人有作伪证的嫌疑。为此,他一方面把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一方面积极做好庭审预案,以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证人翻证的情形。
开庭当天,前来作证的郝晓娜等五名证人推翻之前的证言,均向法庭证明,案发当日,田成克没有持酒瓶,亦没有砸被害人齐辉,齐辉左手腕的伤是自己摔倒所致。
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妨害作证和作伪证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检察官针对证人翻证及作伪证的原因,引导公安机关制订详细的侦查方案。作伪证的郑观首先被突破,供述了田振以贿买的方式通过中间人找到自己作伪证的事实。
突破口被打开,接下来的讯问顺利起来。原来,田振为了将儿子早点“捞”出来。一边想方设法让儿子拒不承认砸伤他人的事实,一边说服田大军、吕松涛、康家贤、郑二明等人,通过他们以现金、充电话费、买礼品等形式,劝说郝晓娜等5名证人出庭作伪证。开庭前,田振将伪证内容拍成图片直接或通过中间人转发给出庭证人,指使他们按照图片内容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
查清缘由时,承办检察官固定好相关证据,法院恢复庭审。2017年3月8日,禹州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成克在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伤害齐辉的犯罪事实。5月6日,禹州市检察院依法将涉嫌妨害作证的田振等人、将涉嫌作伪证的郝晓娜等人提起公诉。7月26日,禹州市法院对所有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庭审中,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