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的责任。要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重点案件协调指挥机制,强化挂牌督办力度,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统一调度督办。集中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三、各部门职责
(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坚持监管是第一责任,突出查办重点媒体、重点领域、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广告。持续对虚假违法广告保持严管态势,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医疗、投资理财、收藏等重点领域广告执法力度,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掌握传统媒体广告发布者的基本情况。部署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考评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和社会共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监管规章的修订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贯彻落实《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阐释解读。组织主要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广告法》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正面宣传。协调新闻媒体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指导监督媒体健全广告刊播管理制度,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
(三)网信办。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管理,加大对网上违法广告信息清理管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相关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网站。督促网站特别是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有效抵制虚假违法广告。
(四)公安机关。对阻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执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五)通信主管部门。配合贯彻落实《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互联网基础管理,积极组织或参与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违规网站。积极引导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