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中院院长郭玉清认为,员额退出机制和绩效考核是相辅相成的,入额法官办案数量和质量不仅决定绩效奖金的多少,还决定能否留在员额内。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雅频介绍,围绕构建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要求,省检制定了《青海省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青海省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业绩档案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着眼于打破员额终身制,形成“能进能出”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向省委政法委提供了《青海省员额检察官退出办法(试行)》的基础文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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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法院启动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出员额。”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乔健说。
人财物实现省级统管
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青海坚持科学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由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牵头制定了31项涉及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配套措施。
省编办制定了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一管理意见,建立了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统筹调配使用机制。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法检两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试点办法,明确了全省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管理体制,实现了基层法检“两长”在全省范围统筹管理。省财政厅制定财务由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从2016年1月起,省以下法检两院已纳入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的保障经费较2015年增加49.7%。省州县三级113个法院、检察院工资实现省级财政统发。
张爱军说,青海部分地区案多人少的问题突出,而编制员额全省统一调配有效缓解了这个问题。为确保员额配置能够满足不同层级法院、检察院工作需要,省法检两院统筹确定三级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坚持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切实解决了忙闲不均的问题。
目前,青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全部建成、运行顺畅。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体制是青海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个亮点。
2015年8月,青海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在各基层院和两个市州检察院同时推开。按照青海省检察院《关于在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中推进内设机构整合的指导意见》,两个市州院将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4局4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控告申诉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局和综合业务部、检察事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基层院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上的,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3局3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民事行政检察局和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人员编制在40人以下的,内设机构统一整合为“2局2部”,即刑事检察局、职务犯罪侦查局和综合业务部、行政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