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赵红旗
“王院长,男女双方都在争这个孩子,确实难以强制执行。我们再努力做做孩子父亲的工作,让他们把孩子交给女方。”
“家事执行案件数量虽少,我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符合法律规定,但后遗症太大,肯定会影响到孩子。对这类案件的强制执行,更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缺一不可。”
对话的是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与执行局局长蔡尚红,谈论的话题是,父母离婚后,7岁男童小明(化名)的抚养权执行问题。
案件并不复杂,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在执行难案件中,难度最大的是家事案件,特别是涉及到抚养权的执行。”王宏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与一般民事案件相比,家事案件的执行具有特殊性,所涉及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都是基于婚姻、家庭或血缘关系,在执行上需要考虑到家庭、亲情等因素,因此,存在执行难问题。
执结7岁男童抚养案不轻松
“宁陵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不发达,我们法院每年受理的1300余件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类家事纠纷占38.26%,且有不断攀升之势,此类案件易引发家族间冲突,甚至转化为刑事案件。我院自2014年3月在全省首家成立家事法庭以来,已审理家事案件1200余件,服判息诉率90%以上。”王宏伟说,进入执行程序的家事案件占全院所审理家事案件的5%,但在执行难度上最大。
“小明抚养权执行一案,执行对象是未成年子女本人,其母申请强制执行也是为了孩子着想。”蔡尚红介绍说。
2010年年初,经人介绍,小明父母登记结婚。当年年底,小明出生,一家人视其为掌上明珠。小明4岁时,其父母外出打工,小明由爷爷奶奶抚养。后来,小明父母感情发生变化,母亲起诉到宁陵县法院执意离婚,父亲以孩子小为由坚决不同意。
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小明的生父另有他人,其母也一直瞒着丈夫。经法官精心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小明由其母抚养。不过,爷爷奶奶拒不同意,老人声泪俱下地说:“孩子从小跟着俺老两口,一直生活了7年。他俩离婚了,孩子不能带走。”
为了让小明在秋季开学前适应新的环境,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蔡尚红带领熟悉家事案件特点的一线执行人员王保平和王修魁多次到男方家,一遍遍地做工作。
“年轻一点的执行人员一去他们家,他们就给脸色看,甚至拒绝说话。王保平和王修魁都已经50多岁了,在多个岗位上工作过,熟悉家事案件的情况,与当事人容易沟通,就这样还跑了十几趟。”蔡尚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