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加强预收资金的流向监管,成为主流意见。有与会者提出,让商业银行参与对企业预收资金用途进行限制、实施监管,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
“这其中有几个问题。第一,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没有明文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对存管资金进行监管的义务。其次,如果需要银行参与资金监管,监管哪些内容?如何监管?这些问题尚未明确,将直接影响规定的最终落地。”上海市银监局创新处处长李皎提出,企业如果出现恶意卷款,银行是否应负有连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需厘清。
上海市金融办合作处副处长高扬则指出,与多用途预付卡不同,单用途预付卡单笔资金规模小,交易数量多,对其监管,银行方面势必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是否可操作,是个问题。
“如何在符合现行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实现对单用途预付卡的有效监管,路径仍需进一步探索。”上海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志纯表示。
扭转预付卡维权懒诉、难诉现状
除了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加强事后的追责处罚,是另一种观点。
“尽管法规草案设置了一系列监管措施,但能否落地、是否有效,仍然存疑”,上海市人大代表盛雷鸣指出,从既发的预付卡纠纷案件来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家经营不善,企业倒闭,导致无法履行对消费者服务合同,另一种是经营者通过寅吃卯粮的圈钱方式,恶意卷款跑路。“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可以按照破产法等程序,而后一种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钱翊樑也表达了相关观点,“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维权的特点是小而散,往往单笔金额不高,却数量很大,消费者因为诉讼程序繁琐,懒于提起诉讼。”他认为,立法要进一步体现行刑衔接,对于一些金额巨大、涉众面广的案件,公安部门应及时介入,且调查结果向公众披露。
“预付卡监管存在诸多难点,仅仅靠公权力进行干预和管理,往往效果不佳。”法学专家黄钰指出,在加速相关立法进程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倡导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建立成熟的消费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