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普遍将行政公益诉讼作为重点工作,不仅追求每一起案件立得住,而且争取形成“样本效应”,推动解决类似问题。
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在办理该市江源区中医院将医疗污水直接排入渗坑,污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一案时,对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和区中医院提起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职、采取措施。吉林省检察院还因此就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向省卫计委、环保厅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联合发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了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的全面调研、全面检查、全面治理。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其中与国土、环保、林业、水利水务、人民防空、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以及财政部门有关的案件就占全部案件量的74%。
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
为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奠定良好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予以明确,凝聚了改革共识。”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这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带来了新的任务与重大发展机遇。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案件范围、诉前程序等问题上充分吸收试点的成功经验,以适应当前的司法实践。比如,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一大亮点,明确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前有义务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履行职责。试点中,超过75%的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主动纠正了违法行为。实践证明,诉前程序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调动了其他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促进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这一做法也被写入了《决定》之中,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建立,是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最高检明确要求,要科学谋划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入摸排案件线索;要办好诉前程序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要加大提起诉讼力度,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切实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
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和意见,围绕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办理程序以及相关监督措施等开展了探索与实践。这也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公共利益,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