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加工贸易核销管理模式。在自核单耗管理试点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企业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尊重企业生产实际,允许试点的加工贸易电子装配行业企业根据规定向海关申报工艺损耗,并按海关关于边角料的规定进行处理。改变原以单耗标准为基础的刚性要求,推进单耗管理方式由单耗标准向单耗参数转变。
4.简化加工贸易监管核批手续。按照海关总署部署,逐步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合并账册(设立)、内销、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结案等作业流程的初审与复审环节;取消深加工结转收发货清单、外发加工收发货清单;延长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内销保税货物集中纳税等时限,积极争取、不断简化异地加工贸易审核及预报核环节。
5.探索建立以企业集团为单元的总部式一体化保税监管模式和以研发设计企业为龙头的全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按照总署部署,逐步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作业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范畴。
二、推进保税物流发展
6.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申报。继续协助东莞市加快推进虎门港综保区审批;支持在石龙等业务需求较大的地方申请设立保税监管场所,推动东莞地区保税物流和贸易多元化发展。
7.扩大保税展示交易业务试点范围。在现有保税展示试点的基础上,依托两大保税物流中心(B型),在其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以及其他固定场所,在展示经营企业所在直属关区范围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支持“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发展。
8.实施保税物流“先入区后报关”快速通关模式。依托现有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升级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信息化系统,开展“先入区后报关”业务。
9.拓展保税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开展检测维修等业务,支持推进保税维修试点,探索推进全球维修保税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