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本身是西罗园另一小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他工作的小区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时,居民都十分配合。老人捡拾垃圾在社区工作中很常见,但有些老人在社区给予补助后,会主动停止这样的行为,“不知道为什么,我住的小区清理起来就很困难”。
事发小区社区民警也出具证言表示,吴大妈捡拾垃圾后不及时出售,导致很大的安全隐患和卫生问题。虽然民警会带人定期清理,每月要清理四五次,但吴大妈总是阻挠。
“民警每次运走还得给她钱,拿完钱之后,还是这样。”贾某说,自己的妻子是单元内的楼门长,居民总是向她反映问题,妻子也时常与吴大妈沟通,但情况并没有任何改善,还经常被吴大妈辱骂。即使这样,居民们也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没与吴大妈发生过直接矛盾,“没想到自己能干出这事儿来。”
在这次火灾中受损的邻居有十多户,但他们都表示贾某为人老实,纵火行为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均对贾某表示了谅解。
“作为社区工作者,本来应该为居民服务,没想到为居民造成损失,我愿意赔偿损失,希望以后还能有机会为居民服务。”庭审结束前,贾某说。
经审理,丰台法院当庭宣判。从贾某犯罪的主观动机来说,确有冲动因素,而贾某平时表现良好,工作稳定,邻里和谐,与吴大妈没有私怨,不存在蓄意报复行为,系一时起意,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贾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贾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其回归社会对所在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故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丰台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对贾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贾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大火烧不走的杂物
仍在门口堆成小山
这场火灾过后,吴大妈依然没有停止在楼门口堆放杂物,只是将杂物堆放的位置从起火处移到了楼门的另一侧。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小区。在3号楼2单元门口,记者看到了在整理杂物的吴大妈,废报纸、废纸箱、饮料瓶等杂物在她面前堆成了小山。吴大妈说,十多年前她曾经收过废品,邻居也就将不要的废品都送给她。
但王阿姨说,这些杂物都是吴大妈四处捡来的,门口的杂物只是一部分,分类整理好后,吴大妈会将杂物拿回家中。透过窗户,记者看到吴大妈家其中的一间屋子内,衣服、家具等杂物一直堆放到房顶。
“我们就担心哪天她家里要是着火了,我们全楼都得遭殃。”王阿姨的担心不是毫无来由,几年前,吴大妈的老伴就曾在烧水时睡着,当时他们家中还在使用煤气罐,幸亏邻居闻到了焦糊味,拼命砸门,才没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此次火灾后,社区终于说服吴大妈将家里更换成了燃气灶,但其家中堆放的废报纸、废木材等易燃品依然让邻居们担心不已。
对贾某的行为,居民都表示同情。但本案主审法官也表示,贾某酒后冲动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万幸的是本案仅有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否则火灾的后果会十分严重。(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刘苏雅 文并摄 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