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无法律依据
界定“僵尸车”
尚无法律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本市对于“僵尸车”的整治工作一直在进行,然而整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难点和瓶颈却让参与其中的属地街道以及交管、城管等执法部门挠头和尴尬。“比如如何界定‘僵尸车’就是一个问题,仅凭车辆的外观就能认定吗?如果按照停放时间来计算的话,多久没动的机动车可以算作‘僵尸车’?这些目前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认定标准。”
另外,“僵尸车”停放位置的不同也有不一样的执法主体。如果“僵尸车”违章停在建筑物红线图以外,交警就可以依照《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包括采取拖车措施;而如果“僵尸车”停在红线图内,属于行政执法范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城管部门则有权对红线图之内的违章停放车辆进行处罚或拖走。但是对于长期占用公共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僵尸车”,虽然其挤占了公共资源,但因为并非违法停车,目前法律上仍然是空白,现有的做法只能是属地街道联合交管、城管等部门在张贴告知书并无人认领的情况下,以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名义将其拖移离开。
而在对“僵尸车”车主的查找方面更是困难重重,虽然交管部门通过车牌号或者车辆发动机号可以查到该机动车曾经的车主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机动车出现了车主变更等复杂情况而最终无法确定或者联系上现任车主。
“‘僵尸车’是公民或法人的私有财产,执法部门在对‘僵尸车’进行整治和处理时首先要确定财产性质,在处置时要做到依法依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僵尸车”的随意长时间乱停乱放是对于公共利益和他人行权的侵占和阻滞,必须给予纠正和制止。目前整治“僵尸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现行法律法规缺少明确的规制,而相应立法又有些滞后;另外,由于“僵尸车”的停放地点复杂多样,导致处罚主体不明、具体的执法部门不明以及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
李大进建议,要从根本上整治和解决“僵尸车”问题,首先要尽快完善法律程序,明确对“僵尸车”的界定,明晰有关执法部门的职责,比如出台治理“僵尸车”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明确主责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罚细则,从源头着手。
■探索
“僵尸车”如何长效管控
针对“僵尸车”问题,北京市专门成立了占道经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近期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集中整治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专项行动,针对侵占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居民社区、城乡结合部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问题,以城六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和清理,通过排查建账一批、集中移送一批、自行清理一批、查处整改一批,集中拖移一批长期停放、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和市容环境的废旧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