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没有录音或者视频证明他们当时承诺的就是8%。”小张说,自己最初向校方提议过,简单签一个劳动合同,但接待的老师说:“学校在太原开了15年了,是正规学校,放心吧!”这打消了小张的疑虑,但她没有想到会发生变数。
8月18日,记者与小赵、小张一行人见到了这家培训机构的常务副总经理刘先生。面对几个认为自己被骗的学生,刘先生说:“我们确实说过8%,但说的是最高8%,奖励机制一直是明确的,大家可以看看公司财务对兼职这一块的记录。”在刘先生提供的“个人激励部分”的表格里,确实明确了0.3万元以下的没有奖励,0.5-0.7万元的是3%的奖励,按照这个表格的话,小赵的奖励部分确实属于3%的范畴。但几个人众口一词:“一直说的就是8%,没有人给我们看过这个表格。”
究竟是校方表述有误,还是几个学生听错了?
用人单位决定给补偿
因为没有直接的音视频以及文字记录,这个问题似乎说不清,刘先生说:“学校成立以来,累计为一万多个学生提供过兼职岗位,我们不是那种黑心机构,我可以把其他兼职学生叫过来,你们问问看。”
“很多兼职都已经离开了,要核实只能打电话,或者一一叫过来。是不是你们在信息传达上有问题,没有跟孩子们说清楚?”面对记者的提问,不等刘先生作答,小张就抢答说:“我的组长魏老师明确说8%,这大家都听见了,她是老员工了,也会记错吗?你们内部沟通管理上的问题,不应该成为克扣我们工资的理由。”刘先生答:“我们确实应该在最开始的时候,把这个机制给大家说清楚,我会给大家一个说法。”
在这家机构,记者看到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该证显示,2016年、2017年,这家机构都按时年检,是正规的民办教育机构。
8月19日,刘先生与记者取得联系:“经过我们商量,决定给孩子们做出补偿,至于内部对员工的处理,就不多说了,请理解。”
很快,记者接到小赵发来的信息:“姐姐,剩下的那5%给我们补呀,说是因为老师工作疏忽没有给大家说清楚,也和我们道歉了。”
本报记者 郝宏 实习生 陈敏
○律师建议
可以不签合同 需书面明确相关承诺
学生们在兼职中,应该注意什么?记者采访了山西锋镝律师事务所的成建国律师。
“确实,能不能证明‘给8%的奖励’是最初的承诺是本案的关键。孩子们的维权意识,值得鼓励和肯定,因为我们的权益是在争取和坚守中得来的。同时,这家教育机构也应该给予肯定,正规办学,发现问题没有采用拖字诀,而是积极给予解决,补钱也好,道歉也罢,这个态度是好的,这样的姿态才是15年办学应有的姿态。”
成建国也给几名学生在将来的大学生活假期兼职中给出了建议。
根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建议学生们,要求用人单位给出一个书面的东西,上面要明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等关键内容。一来,这些信息提前掌握可以避免后期的麻烦;二来,一旦有争议,这个最初的书面承诺就可以作为维权凭证。也建议学生们要有一定的保存证据的意识,录音、视频、文件都是有效的。”成建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