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成、苏两说,“道法自然”应当从“复性”的角度来理解。老子把人性的衍化分为三个阶段:人性的来源、异化(“逝”“远”)与复归(“反”),“道法自然”正是人性复归的主旨与方法。
人性来源于道,道为“天下母”,道的根本性质是清静无欲的,因此,人的原始本性也是清静无欲的。《老子》五十一章载:“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在“道生”“物形”的过程中,道赋万物以“德”,即性。而“道常无为”(《老子》三十七章),“无为即无有,无有者不居也”(《文子·精诚》)。简言之,“无为”就是不占有、清静无欲。成玄英也说:“虚静、恬淡、寂漠、无为,四者异名同实者也。”(《庄子疏·天道》)既然道的根本性质是清静无欲的,那么,包括人在内的万物,其原始本性也都是清静无欲的。
道不仅赋予人清静无欲的本性,而且通过“德”来蓄养人的本性,顺道而为体现为“任其性命之情”(《庄子·骈拇》)、顺其本性而为。然而,人在“五色”“五音”“五味”(《老子》十二章)的诱惑下,“去性而从于心”(《庄子·缮性》),“逝”“远”于自身清静的本性。人性作为人存在的根据,作为人之为人而不为他物的规定性,要求人复归其本性(“反”)。比较说来,对自然界的事物来说,一切皆在“已然”之中,就其本性而言,并无“逝”“远”“反”,而对人来说,其本性的异化,使得人之“自然”不再保持为“已然”,而是体现为“将然”,人之“自己”成为一件有待去做的事,一种有待去实现的价值,复性的过程同时展开为价值实现的过程。
那么,如何复性?在老子看来,可以从效法天地开始。老子说:“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与天地自然同样包含于“道”这个大系统之中,两者之间存在着清静无欲这一通性,人可以通过效法天地来复归本性。人对天地自然的效法可以分两个层面:物质技术层面与精神修养层面。出于现实利益的推动,人们更多地通过效法天地自然,制造、发明“用力甚寡而见功多”的机械和技术,在庄子看来,“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庄子·天地》),单从物质技术层面效法天地自然,心性仍将牵于外,只有更重视从精神修养层面来效法天地自然,才合乎道的根本精神,方可踏上复性之途。
老子说:“天乃道。”(《老子》十六章)“法地”“法天”的进一步是“法道”。道“独立不改”,法道之“不改”,即意味着保持精神上的自主、独立,“举世而誉之而不加劝,举世而非之而不加沮,定乎内外之分,辩乎荣辱之境”(《庄子·逍遥游》)。精神独立的人自己肯定自己,对自身的价值有一种全然的自信。价值不仅能通过社会给予,同时还可以通过个体自身给予。精神独立者不把行为的动力放在自身之外,而是放在自身之内,在自我肯定之中实现自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