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到”,即接到交办事项后,区县党政正职必到现场,市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到现场,市环保专业人员必到现场,市整改督办组成员必到现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后,责任区县党委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督导问题整改。市环保专业人员即时跟上工作,帮助区县落实整改。市整改督办组根据区县反馈的问题办理情况,到现场核实。
“两到位”,即整改到位,追责到位。由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市案件查处组及时到达现场跟上工作。针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检察院、法院依法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处罚到位、移送到位、处理到位。对问题整改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依法从快从重从严追究有关企业责任的同时,追责问责组及时跟进,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职不当、执行不力、失职失责等行为从严从快追责。
“六签字”,即上述工作到位后,如果同意上报,“四必到”者签字,分管市领导签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县办理情况及相关支撑材料,附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签字,再由市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整改督办组。市整改督办组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办结。之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核签字后,及时报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