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设。面对土地供需矛盾凸显,佛山市政府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于2007年和2009年连续出台有关“三旧”改造文件。“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城乡“三旧”改造,迅速改善了区域建设面貌,大大提升了土地使用效率,同时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完善,被广东和国家推广为“佛山经验”。
关于社会民生。广东省政府提出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可谓件件具体,事事落实。
谈区域配置资源
不同资源配置需要灵活运用政策
南方日报:政府要面对和处理的资源有多种,应该如何区分对待呢?
陈云贤:21世纪是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民生同生同长、协同繁荣的世纪。政府三大职能的发挥,实践中表现为对区域资源的一种调配、一种管理、一种政策。
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称为可经营性资源。世界各国政府机构有同有异,但对此类资源调配政策原则主要是“搞活”——即规划、引导;扶持、调节;监督、管理。这点理论认识已很明白。
与社会民生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称为非经营性资源。它以各区域社会公益、公共产品为主。世界各国此类管理形同名异,但对此类资源调配政策原则主要是——社会保障、基本托底;公正公平,有效提升。这点实践认识也很一致。
与城市建设相对应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中称为准经营性资源。它以各区域城市资源为主。其主要为用于保证国家或区域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和为社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我们之所以称这类资源为准经营性资源,是因为这一部分在西方经济学中还是“模糊板块”,在传统经济学中归类为政府与企业的“交叉领域”——即可由企业来承担、也可由政府来完成。
理论和实践告诉我们:一、对于“可经营性资源”,应发挥、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则,尽可能地通过市场化手段、措施和方法,把其交给企业、交给社会、交给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政府按“规划、引导;扶持、调节;监督、管理”原则配套政策;二、对于“非经营性资源”,即在企业达不到的领域,政府应责无旁贷地、全面地、确保基本保障地承担起此类资源的调配、管理和发展事务,按照“公平公正、基本托底、有效提升”的原则配套政策;三、对于“准经营性资源”,我们则应根据区域发展、财政状况、资金流量、企业需求和社会民众的接受程度与承受力等因素,来确定其是按可经营性资源来开发调配,还是按公益性事业来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