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的保障房体系来看,通过结构性改革,供销售的与供出租的两方面都有完善:一方面发展公租房,即通过租赁市场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变过去销售市场很大、住房租赁市场很小的局面;另一方面,就是为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为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
共有产权房可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又有保障的功能。将来推行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后,我们的保障房体系就比较完整了,而且也更规范,产权性质也会更清晰。
两大亮点:考虑“新北京人”需求;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中国经济周刊》:办法提出,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您怎么评价这条针对“新北京人”的规定?
顾云昌:这次出台的办法最大的亮点或者说创新点,是把“新北京人”放进了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这对一线城市和重点二线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过去保障房中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自住商品房等,主要考虑的是户籍人口。统筹考虑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一是跟我国城镇化目标相契合。我国城镇化的目标之一就是农民工的市民化,如何解决非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让新市民“北京化”,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二是考虑到精英、高端人才的流动。一些高端人才想来北京工作,却由于房子问题受阻,现在二线城市在抢人才,北京既要转移一部分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又要吸引人才。
《中国经济周刊》:在转让规则上,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您怎么评价共有产权房的退出机制?
顾云昌:共有产权房的推出,是对住房制度改革的一次深化,是对保障房制度的一种完善和创新,有完备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可操作性比较强。完备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是《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房屋的产权更加清晰,进入和退出都更加规范。个人购买共有产权房后,大部分产权是个人的,另外部分产权是代持机构的,但房本上会写明“共有产权”。
房屋可以出租,也可以在5年过后按照市场价格销售,比如你有70%的产权份额,出售时房屋价值300万元,你将获得210万元,你购房时或许只出资180万元,5年后就净赚30万元。也就是说,共有产权房跟商品房一样能够保值增值,这是1998年房改方案之后的又一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