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冯一帆
记者:当前考研培训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邱宝昌:诸如承诺无法兑现、伪造考研率、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确实触及到法律红线。修订后的广告法第一章总则里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尤其针对培训教育类机构的广告宣传,修订后的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因此,存在上述三类问题或者类似承诺保过率、考研率问题的考研辅导机构都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
记者:一些考研培训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无法兑现承诺,此类问题缘何一直存在?
熊丙奇:一些考研培训机构违规经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也让考研培训乱象丛生。考研培训班的问题,本质是教育培训机构的问题,和其他补课班一样,存在虚假宣传、保过等不实承诺等问题。其原因在于,教育机构监管不力,虽然屡有报道,但查处很少。与此同时,这种情况也与一些学生盲目与功利选择有关,有的考生希望获得保过承诺,而且想走潜规则,于是有的培训机构就采取违规手段迎合。其实,任何培训机构的保过承诺都是不靠谱的,而参加培训者也不要指望什么保过。
记者:对于当前考研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考生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邱宝昌:一方面,针对上课场所潜在安全隐患、教育质量差和价格昂贵,即性价比低的问题,要依据在报班前买卖双方达成的约定来衡量,如果事实与承诺不符构成违约行为,那么就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当事人双方签约条款中的规定要求违约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前后价格不一致,教学质量与承诺不符也会涉嫌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也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考生在选择考研培训机构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记者:考研培训年年火热,未来正确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熊丙奇:考研热会带动培训热,这和基础教育的补课热是一个道理。考研辅导的走向,取决于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如果还主要按考研科目分数录取,那辅导就会是应试方向。在这种情况下,规范考研培训,一方面靠加强监管,另一方面靠学生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