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的设立让其维权不必再千里迢迢奔赴杭州,所有程序在网上完成即可。因此对于异地淘宝用户来说,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无论是便利性和专业性都是有利的。”吴丹君分析说,有了这些优势,想必双方当事人也无需再提管辖权异议。
方超强也认为,此类涉网案件往往技术性强,与新型互联网商业模式深度关联,纠纷性质存在争议,而且没有在先判例,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比较模糊,这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对于案件理解的不同,都极有可能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
“通过专门管辖的方式,确保裁判法官的业务水平,确保‘同案同判’,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方超强说。
电子证据和数字存证的新机会
对于互联网法院,有人看到了争议,有人则看到了机会。
“这次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比如在线开庭存证、原被告在线化识别等均对互联网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在线证据的实时调取也将成为日后审判实践的日常,这对于电子数据存证市场会是极大的一个促进契机。”麻策说。
随着人们产生纠纷、矛盾,甚至违法的信息载体介质发生变化,国内的电子证据和相应的数字存证行业应运而生。市场机构预测,2018年国内数字存证行业市场可达300亿元。
不过,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被采信比较困难。吴丹君表示,电子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但在真实性认定上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鉴别手段少这三大问题。
电子数据容易被编辑、被删除的情况,则进一步降低了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导致电子数据第三方存证市场一直不愠不火。
方超强对此深有体会:有一位当事人的软件被某公司盗版使用,作为代理律师的方超强和法官一起到被告公司去做证据保全时,告诉对方怀疑他们的服务器上可能有盗版软件的数据,对方的技术人员趁双方会面沟通的机会,远程登录数据库后台,把里面的关键数据信息删掉。
“这种事情遇到过很多次,挺无奈的。很多法官觉得把人控制在身边就可以避免销毁数据,只要法官懂得数据的一些基本信息特征就可以知道其实不是这样的。”他感慨道。
对于法律界人士对电子数据的抱怨,专门从事电子数据保全和司法鉴定服务的国信嘉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立明深有感触。他表示,电子数据可篡改、可删除、可复制的特征导致作为司法证据时,有的可能被破坏、被污染、被修改,从而影响到对事实的判断。
对于这些问题,目前业内主要采取的办法是由第三方专业人员判定电子数据是否完整,或通过技术手段固定权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争议。“我们非常期待有互联网法院这样专业的机构,能理解电子证据的特性,有专业的司法判定经验,能够把电子证据的作用充分诠释。”毛立明说。
不过,目前这个行业尚处于孕育期。毛立明也说,当前电子数据保全行业“用四个字来说就是良莠不齐”:一些业内的创业公司通过低价甚至免费手段追求市场占有率,但其对电子证据的理解和技术积淀还存在一定瑕疵,而且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很大程度上靠融资“输血”,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会给当事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可能你轻信了这个公司的保全能力,但相关文件如果没有了,就会导致你手里的原件丧失了相应的证明力,有这种可能。”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