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法官、检察官职业晋升“天花板”,深圳先后启动法官、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套改工作,确立从五级法官、检察官到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9个等级,同时对择优晋升进行制度安排,同步建立了单独薪酬体系,实行了与法官、检察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
而为了充分调动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2017年4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方案》,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设置了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职务层次和九个等级,实行“三级九等”职级管理,明确了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构成,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而作为全国最早实现区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的城市,深圳经历了“先财物、后人事”到“人财物齐头并进”两个阶段。
2014年起,深圳市开始组织市级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财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深圳市7个基层法院、6个区检察院正式成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及市发改委一级建设申报单位,两院的资产、预算、薪酬等全部实现市级统管。
“深圳司法体制改革成绩来之不易,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打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法治深圳建设再上新台阶。”李华楠说道。